招商引资工作规程指南

发布日期:2024-09-24 10:08信息来源:荆门市招商局

  为落实落细“热情接待、科学论证、集体决策、全程服务”的招商引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招落服”全服务流程,现制定招商引资工作规程指南。


  一、热情接待


  (一)前期筹备


  1.充分收集信息。确定来荆考察企业和人员主要信息,包括企业简介(与荆门合作意向)、企业负责人相关背景资料、行程安排(航班、车次、考察重点)等。


  2.精准制定方案。根据收集信息,如客商规格、组团人数、考察座谈要求、投资意向等制定接待方案,明确接待负责人、双方联系人、接送安排、用餐入住、考察路线、座谈议程等。


  (二)接洽重点


  1.迎接安排。根据客商层级安排相关领导前往机场、车站或高速出口处迎接。在前往酒店途中,可简要说明在荆行程安排,介绍荆门近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交流行业发展情况等。


  2.参观考察。招引单位应提前熟悉考察路线并全程陪同考察,落实参观车辆(必要时配备随车讲解员,以及宣传片、招商手册、饮品、雨伞等),参观点要安排现场讲解员,有用地需求的项目现场应准备规划地图。


  3.会议洽谈。我方参会人员为政府分管招商领导、项目招引单位、项目建设相关部门、园区等,谈判由项目招引单位主导。做好会务工作,准备好桌签、双方人员名单、会议议程等,对于投资方首次来荆考察的,播放宣传片并详细介绍我市区位、交通、营商环境及产业发展优势。要提前研究对方投资意向、产品工艺、配套需求等,按需定制谈判策略,展示我方在资源供给、产业生态、要素保障及政策配套等方面比较优势。


  4.餐叙和送行。根据客商籍贯、成长地和饮食习惯等选择餐厅并安排部分当地特色菜品,提前告知客商及领导用餐时间地点;如有外商出席,应放好公筷和刀叉;席签除标明双方人员身份外,可根据企业与荆门特点,加入诗词或对联等文化元素;就餐时间衔接恰当,人员到齐后开餐时间不超过十分钟;客商离开时,提前协调好送行车辆,视具体情况安排领导或招引单位到住地、车站、机场送行。


  (三)落实成果


  1.总结成效。招引单位在第一时间形成工作报告,向主要或分管领导汇报,确定下阶段对接重点,原则上两次见面洽谈间隔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对接情况及下一步措施要报同级招商部门。


  2.工作复盘。结合接待流程、投资方意愿、项目和产业发展形势变化等情况开展工作复盘,找到短板和不足,为下次对接突破寻找机会。


  3.筹备下次对接。客商离开一周内要电话确定再次洽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若登门拜访重要客商,须“带方案招商”,针对重点项目制作专题片、合作推介ppt、项目画册等相关资料。


  二、科学论证


  (一)普通项目论证要求


  在谈项目推进成熟后,招引单位要多渠道开展科学论证,并根据项目特点征求发改、经信、财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应急、审批等行业部门意见。论证内容应包括4个方面。


  1.投资方调查分析。含企业基本情况、组织架构、行业地位、科技创新、产品或工艺先进性,上年度或前三年的产值税收情况,取得的主要成就和成果、获得的主要荣誉等,充分调查分析投资方实力。


  2.投资项目调查分析。含项目投资额、用地需求、建设内容、建设周期、进出口情况,投资强度、税收强度是否达到落地区域最低要求等。


  3.项目落地可行性分析。含项目与落地区域产业融合度,环境容量承受度;项目产品所需原材料是否就近配套,产品销售半径,生产工艺是否先进,是否节能项目;“三废”如何处置,安全风险是否可控,安全生产相关论证;融资合作模式是否可行,产品效益预测,产业发展前景预测等。


  4.项目推进建议及选址建议。充分了解投资方落地需求,结合项目洽谈情况给予合理推进意见建议及选址建议。含选址现状(是否需要征收等)、用地指标配备情况、水电路气等要素配套情况等。


  (二)涉及“一事一议”政策的项目论证要求


  需出具《项目评估报告》,并报市招商局备案。报告应包括5个方面。


  1.投资主体及主要产品发展情况调查分析。投资主体基本情况、主营业务模式、产地布局、产品销售水平、近三年该产品整体业务发展情况、核心产品研究分析、未来发展环境和预期、近5年经营财务状况等。


  2.项目落地开工可行性分析。选址现状(是否需要征收等)、用地指标配备情况、水电路气等要素配套情况和安全生产相关论证等。


  3.项目预期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未来五年项目经济数据预测、产能利用率达到80%时经济数据预测、社会带动效应等。


  4.投资效益分析。项目投产5-10年政府收益测算、政府资金的投资回收期测算等。


  5.项目风险提示与建议。销量或低于预期风险、产品竞争格局恶化风险、投产时间进度不及预期风险等。


  三、集体决策


  成立招商决策委员会,由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主任,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副主任,相关部门为成员。


  (一)前期调查。由招商部门牵头,会同发改、经信、财政等部门,对拟招引项目投资主体的公司征信、财务税收状况、市场前景、核心竞争力、生产工艺等全面了解并形成书面报告,对需政府基金参与的,要开展尽职调查。


  (二)起草合同。对符合引进要求的项目,由招引单位牵头,会同投资方共同负责起草合同内容,招商部门负责提供规范的合同文本。合同需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周期、政策支持方式和兑现条件、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退出机制等具体内容。合同条款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充分体现项目绩效和权责对等原则,与投资强度、建设进度、亩均产出效益(包括产值、税收)等指标挂钩。


  (三)投资绩效评估。县市区招商部门在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平台填写拟签约项目信息,由发改、经信、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等有关部门尽快开展项目评审,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会议审定。对通过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平台评审的拟签约项目,由招商部门提请本级招商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审定。凡是需要市区共建的拟签约项目,必须提请市招商决策委员会审定。各地在会议审定固投5亿元以上招商项目后,须在一周内报市招商局备案。


  四、全程服务


  (一)建立项目管家机制。对招商决策委员会审定同意的项目,实行项目管家三级包联机制,项目管家由包联领导、包联单位和落户园区共同组成。包联领导负责项目的全程跟踪和服务,每周深入项目现场,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和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包联单位负责落实包联领导工作安排,联系上下级部门,协调同级职能部门。落户园区提供项目咨询、审批代办、建设协调、运营支持等一站式服务。


  (二)明确部门职责。招商部门负责对招商决策委员会同意签约的项目形成工作台账,推动建立项目管家三级包联机制,并定期提请政府调度项目进展;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公司注册、项目备案、施工许可等各项前期手续办理;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落实项目前期规划选址、用地报批、供地,依法高效办理相关手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项目环评文件严格审核把关,落实生态环保事中事后监管;发改部门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开工要素保障问题,推动项目加快落地;应急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相关的项目安全评价进行指导把关,依法依规严格安全准入。


  (三)常态化开展招商项目调度。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负责每月组织发改、经信、财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应急、审批、招商等部门,召开重点招商项目推进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土地、资金和手续等问题,对于需要市级层面解决的问题,及时对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政策兑现和项目履约核查。对已达到政策兑现标准的,由招商部门协调各单位,按照“免审即享”的原则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兑现政策。招商部门定期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核查,对已签约但长期无实质性进展项目,督促包联单位加强与投资方沟通协调,确需项目终止的,由招商部门发《项目终止函》,启动项目终止程序,按照合同有关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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