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水环境质量,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分别为93.8%(考核目标87.5%)、95.5%(目标90.9%),劣V类水体比例为0,达到省定考核目标。
空气质量,PM2.5浓度43.6微克/立方米(目标42.6),优良天数比例77.9%(目标80.3%),重污染天1天(沙尘天,不计入考核目标,考核目标3天)。PM2.5浓度、优良天数比例未完成,但均同比好转。
总量减排,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累计减排量省定考核目标分别为不低于6100吨、170吨、1860吨、1500吨,已分别累计减排6918吨、621吨、6085吨、5791吨,提前完成目标。
2023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获优秀等次,由全省第八名跃居第一名(2024年9月获得)。2023年度生态省建设考核获优秀等次,居全省第三名(2024年4月获得)。漳河水库入选生态环境部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