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中心城区土地供应政策

发布日期:2025-09-19 11:20信息来源:荆门市招商局

1.关于用地面积


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制定的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对工业项目用地,应符合省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4〕24 号)和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产业用地目录和用地标准(2021年本)》确定的用地控制标准,并按两文件中更为严格的标准执行。其中鄂政发〔2014〕24号文件明确的工业用地控制标准如下:

项目所在开发区类型项目亩均投资投产后亩均税收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等要求
国家级开发区≧300万元/亩≧25万元/亩

1.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系数不低于40%,绿地率不超过15%。

2.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

省级开发区≧200万元/亩≧15万元/亩
其他工业集中区≧100万元/亩≧10万元/亩


2.关于供地价格


一般情况下,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公开出让。土地出让底价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决策确定。土地估价结果一般依据基准地价(基准地价是不同用途、不同级别、特定使用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进行评估,荆门市主城区基准地价(单位:/平方米(万元/亩))如下:


3.工业用地政策


①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政策,工业用地可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价格会不同幅度降低。另外根据市政府政策,工业用地出让不收取交易费。 


②对省政府和市政府优先发展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最高年限出让的),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执行。


单位:万元/亩

地区工业用地出让底价
东宝区(含部分漳河新区)11.2
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含部分漳河新区)9.5


一般工业项目的供地价格基本参照基准地价,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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